臺東一名金姓婦人因偷走鄰居家的姜母鴨,被判處易科罰金新臺幣18萬元。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東一名金姓婦人因聞到姜母鴨的香味,竟潛入鄰居家將整鍋姜母鴨端走,事后袁姓鄰居報警,臺東地院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18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悉,金姓婦人聞到香氣四溢的姜母鴨,于是順著香味尋找,發現袁姓鄰居家的餐桌上放了一鍋熱騰騰的姜母鴨,金姓婦人遂擅自潛入,將姜母鴨整鍋端走,還和王姓同居人一起享用。
袁姓屋主返家后,發現姜母鴨不翼而飛,懷疑是金姓婦人所為,經明查暗訪后,確認竊賊就是金姓婦人,袁姓屋主隨即報案處理。
金姓婦人到案后,堅不認錯,但最后仍是被依竊盜罪起訴。臺東地院日前偵結,法官認為金姓婦人貪圖小利,恣意竊取鄰戶財物,判處金姓婦人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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