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涉及龍潭等案,被法院判決定讞,后因身體原因遭拒收入監。24日,臺北地檢署為了解吳淑珍是否能自理生活,派出執行科主任檢察官親自赴高雄訪視,并詢問吳淑珍。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等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于2010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因戶籍地在高雄市,刑期發監由臺北地檢署囑托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吳淑珍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后,因身體狀況不適合發監被拒收,由高雄地檢署責付家屬帶回。高雄地檢署定期訪視吳淑珍,了解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入監。
高雄地檢署日前與臺北地檢署聯系,要求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會同訪視吳淑珍。至于高雄地檢署這一動作是否代表吳淑珍的身體狀況與過去有所不同,檢方則不愿回應。
檢方將就這次訪視結果進行評估,了解吳淑珍被拒絕收監的情形是否已消失,如果已消失即得再行傳喚入監服刑。(中國臺灣網 陳佳慧)
[責任編輯: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