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林姓婦人去年底開車沖進“總統(tǒng)”府管制區(qū),并自稱對“警政署長”王卓鈞“一見鐘情”,要找王。她被控妨害公務(wù),但臺北地檢署認為,林婦沒有以強制力妨害衛(wèi)哨行使公務(wù),處分不起訴。
林姓婦人去年12月開著休旅車,沿臺北市重慶南路南行,行經(jīng)寶慶路口,右轉(zhuǎn)進入馬辦。
林姓憲兵看見林婦的車進入馬辦管制區(qū),立刻舉手制止,但林婦沒停車也未減速,他大聲嚇阻要求林婦下車,林婦情緒激動表示要找“警政署長”。林姓憲兵以無線電通知鄰哨盤查,警方也獲報到場處理。
林姓婦人否認犯行,稱當(dāng)天開車進馬辦,向哨兵表示要找王卓鈞,因為“一見鐘情”,希望能跟王見面,沒有妨害公務(wù)。檢方認為,林婦沒開車沖撞或以其他強制力妨害憲兵行使公務(wù),且林婦在憲兵拍窗后停車,并倒車離開馬辦管制區(qū),難認有妨害公務(wù)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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