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夫婦在龍潭案與陳敏熏人事案被判刑定讞,總計需被追討3.08億元(新臺幣 下同)。臺北地檢署5月1日表示,檢方已執行1730萬元,仍有約2.9億元待追討。
此外,特偵組在偵辦二次金改案時,向法院聲請扣押扁家部分定存、股票、土地,但被法院認為與龍潭案的扣押標的重復而駁回,特偵組提起抗告,但仍遭“最高法院”5月1日將抗告駁回。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對此表示,扣押扁家財產,目的不同,應一案歸一案,北檢是因龍潭購地等案件定讞,目前有扣押扁家人財產,但不能保全目前在審理的二次金改案,后續能依法追討;因此特偵組在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后,將討論再決定后續因應之道。
臺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陳水扁夫婦涉龍潭等案,“最高法院”先前判決并科罰金共新臺幣3億元,加上利息后,檢察官須執行3.08億元,目前已執行1730萬元,仍有2.9億余元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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