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島內五十六歲的吳姓校車司機,三年前戀上七歲的小學女童,不僅放學跟蹤,寄簡訊、郵件給她的父母,還恐嚇稱沒見到女童就要殺光她全家。士林地檢署認為吳長期騷擾女童,恐嚇其父母,昨天依恐嚇罪嫌起訴。
吳姓男子未婚,學校已讓他離職。吳向檢方供稱,女童長得很可愛,討人喜歡,他腦中常浮現女童的影像,想保護女童。檢察官認為吳雖然沒有肢體侵犯女童,但心態有問題,且有再犯之虞,請法院判決時,一并宣告強制治療。
起訴書指出,曾在臺北市某小學擔任校車司機的吳姓男子,開車接送小學生上學,對其中一名女童產生好感。二○○八年十二月吳離職,仍不斷跟蹤女童,打電話、寄簡訊給她的父母,要求見女童一面,夸張行徑持續了三年。
上月二十四日,吳因為太想念女童,竟然“登門拜訪”,到女童父母所開的眼科診所找人;診所內的王姓藥師表示,女童不在,吳一聽當場抓狂。
據調查,吳作勢拿雨傘打人,還對女童父母嗆說:“你們把她(女童)藏起來的話,要殺光你們全家。”他還恐嚇說:“如果不是因為她還在的話,早就殺光你們全家。”
女童父母難忍吳姓男子長期騷擾,更擔心女兒的安全,報警處理,將吳姓男子移送法辦。檢方調查時,吳否認恐嚇,供稱女童父親拿電擊棒先攻擊,他才拿雨傘擋。
臺檢方依女童父母收到的郵件、簡訊,認定吳姓男子長期騷擾女童與家屬;且有證人證稱吳出言恐嚇,不采信吳的辯詞,依恐嚇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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