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名丘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的臺灣交通部門“鐵路改建工程局”擔任工程師時,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加班費得逞。板橋地方法院審酌他自首又將詐得財物返還,判決丘男免刑。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丘姓男子于去年5月間被分派在“鐵工局”南港施工區工程司第七工程隊期間,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在同年4月3日的巡邏檢查簿工七隊值班人員欄簽上自己姓名并填寫加班時間后,擬具簡便簽呈請領9小時的加班費新臺幣2835元(新臺幣 下同)。
丘男的加班紀錄與實際加班時間遭主管發覺不符,隨即于同年6月間向“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自首,并返還鐵工局出納室詐得的款項。
法院審酌丘男自首后就將詐得款項全數返還,又無前科紀錄,素行優良,在“鐵工局”服務期間表現尚佳,有多次嘉獎記錄,且于偵審程序時已深感悔悟,因此判決他免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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