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一擔任某大廈管理委員的吳姓男子,因認為住在樓上的馬姓男子裝修房屋時破壞結構等,竟擅闖馬姓男子家察看并拍照,臺灣高等法院日前依侵入住居罪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住在臺北市敦化南路某大廈4樓的吳姓男子,2010年間因不滿住在5樓的馬姓男子裝修房屋時造成漏水等狀況,除多次偕同水電工、建筑師進入馬姓男子家察看,還趁馬姓男子不在家時擅闖并拍照,馬姓男子報警處理。
吳姓男子主張馬姓男子家的裝修行為造成中庭外墻污泥污染、破壞房屋結構等,他身為大廈管理委員,有權進入馬姓男子屋內察看。
法院審理認為,馬姓男子因吳姓男子曾多次任意進入他家,所以在房屋施工時特地張貼公告,明確禁止非裝潢的施工人員進入屋內。此外,管理委員會也未授權吳姓男子進入馬家察看,吳姓男子的主張并非正當理由。
法院一審判吳姓男子2月徒刑。高院認為吳姓男子若對馬姓男子的裝修行為有影響房屋結構的疑慮,可循民事排除侵害等正當途徑解決紛爭,審酌他是出于誤認管委的職權范圍且犯罪手段不激烈等,依侵入住居罪判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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