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文林苑拆遷執法失當,6名警察遭懲處。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北市警局警員在執行文林苑都更案執法失當,經過警局調查后,包括士林分局長江慶興在內,一共有6名警察遭到申誡、記過的處分。
文林苑強制拆除引發爭議,臺北市警察局在28日派出800名優勢警力強拆文林苑一事,有警察在現場用LED手電筒照射現場媒體的攝影機鏡頭,臺灣“警政署長”王卓鈞坦承此舉不當,但表示這是警察個人行為,今后將發函要求禁止。該名林姓警察的行為今日受到申誡2次的加重處分,士林分局長江慶興因督導不周申誡1次、連姓小隊長因舉措明顯失當,申誡1次,以示警惕。
此外,有警察在個人社區網站上發布“好帥喔!抓一個小屁孩”以及“那么多記者在又不能直接槌他們”等不當言論,經追查后發現是大安分局的陳姓警察所為,但他不是執行拆遷項目的人員。但是由于行為經媒體報道后,已經嚴重的影響警察形象,因此給予記過1次的加重處分。
有4名警察回應該警察的言論,雖無任何不當留言,但卻是在執勤時間以手機上網張貼個人社區網站訊息,造成事端。經調查后,對大同分局陳姓警察處以申誡2次;大安分局林姓警察,申誡1次。
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對于少數警察言行欠當行為,深表遺憾,并向社會大眾致上最誠懇歉意。他表示,將會持續教育警察工作技巧、服務態度及自我情緒管理的訓練,以達成社會大眾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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