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公店甕仔雞土窯雞餐廳賴姓業者表示,開店30多年建立商譽,商標法實施就注冊“菜公店”。
據臺灣媒體報道,聞名的嘉義縣美食、番路鄉菜公店土窯雞、甕缸雞,爆發商標權紛爭。擁有“菜公店”商標權的老店菜公店土窯雞負責人賴張秀琴,向嘉義地檢署控告“菜公店甕缸雞”負責人陳伯恭擅自使用她的商標當招牌,還以此商標在中華電信市話登錄,制作網頁,讓消費者誤認混淆,侵犯商標權。昨天檢方將陳伯恭依違反商標法起訴。
土窯雞作法是將窯土加熱,再把調理封裝好的土雞埋入窯土悶上;甕缸雞做法是將土雞放入水缸,用龍眼木烤,作法不同,店名都是菜公店;告訴人賴張秀琴兼賣甕仔雞。
起訴說,49歲的陳伯恭是番路鄉下坑村菜公店甕缸雞負責人,明知注冊商標“菜公店”是賴張秀琴向智慧財產局注冊,就小吃店服務有商標權,現仍在專用期間,未經同意或授權,從2004年起為牟利,擅自以“菜公店甕缸雞”當店名招牌營業,印制名片散發。
2009年4月2日以其中華電信市話號碼,登錄為“1288業務名片型電話,行業別小吃店,致消費者撥打查詢,即報給陳的店,并接受“歐吉尚安購有限公司”訪問,制作網頁,消費者混淆,賴張秀琴去年3月以存證信函制止,陳伯恭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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