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1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蔡姓男子因父親早年酗酒、母親離家出走,和妹妹一起靠親友接濟長大。蔡父后來中風,臺社會保障部門要求蔡贍養,但蔡認為父母對他不聞不問,因此訴請免除贍養義務。法院認為主張有理,判決免除蔡的贍養義務。
調查指出,蔡姓男子(40歲)的父親去年初中風,被安置在社會救助場所,臺社會保障部門認為蔡對父親不聞不問,依遺棄罪函送法辦。
蔡姓男子后來向板橋地方法院訴請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他主張,小時候父親經常喝酒、賭博,且外出不歸,對他和妹妹不聞不問,母親在他4歲時也離家出走,未曾回家探視他們。
他說,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如今年邁病倒,反而要他贍養并不公平,且他的月薪只有2萬元新臺幣,不足以扶養父母。蔡的表姑出庭證稱,蔡父愛喝酒賭博,常不在家,也不照顧孩子,她和幾名親戚看不下去,因此才帶他們回家。
法官認為,父母若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子女義務,法院可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蔡的主張有理,并未構成遺棄,因此免除蔡的贍養義務。(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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