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機動車怠速逾3分鐘須熄火在1日上路,有客運司機憂心,等待乘客下車搬行李時會逾時。對于民眾憂心的各類狀況,環保部門表示,會在勸導期視執行情形,評估檢討修正。
據報道,立法機構會議在2011年三讀通過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增訂怠速停車時間過長的機動車應熄火相關規定,責由環境保護部門訂定相關規范。
環保部門取締機動車輛怠速新制,將在3月1日正式上路,民眾在路邊、停車場、捷運站或火車站外等人,停車時應關閉引擎,否則車輛怠速未熄火逾3分鐘,6月起將正式開罰。
環保部門2月29日表示,此措施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都有施行,臺灣在1日上路實施后,有為期3個月的勸導宣傳期,將促請各地方環保局鎖定主要賣場、學校、接駁或轉運場所等易造成交通堵塞的地方,由環保稽查人員以紅外線熱像攝影機錄證稽查。
環保部門有針對特殊停車怠速必要者,列出排除適用規定,其中幼童專用車、游覽車和大客車,可以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
大客車藍姓司機受訪表示,肯定臺當局制定此措施的立意良善,但一般長途客運的乘客這么多,要定義是哪位乘客上車前的15分鐘,實在有點讓人搞不清楚;藍姓司機也憂心,當客運靠站,同時有很多乘客下車、有的行動不便或需要搬運行李時,怠速勢必會超過3分鐘,若又是在炎熱的夏天,讓車輛熄火等待,還得專門找到有樹蔭停靠才行,否則車上其他乘客也會很悶熱。
針對藍姓司機的疑慮,環保部門回應,新制在1日上路后的3個月勸導期間內,評估實際執行狀況,廣納各界意見后再進行檢討改善。
此外,環保部門補充,民眾等候紅綠燈,或開車到加油站、停車場等地因排隊等候造成的怠速情形,也有被排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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