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左起)、ㄚ子、湘瑩昨天又出庭應訊,Makiyo涉重傷害加重交保,ㄚ子、湘瑩改列偽證罪被告,三人再次鞠躬道歉,湘瑩掩面哭泣。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綜合臺灣媒體消息,臺北地檢署偵辦藝人Makiyo踢踹出租車司機林余駿案,認定Makiyo(川島茉樹代)和友寄隆輝踢傷林的頭部,昨天以“重傷害罪”命Makiyo、友寄各加保五萬元(新臺幣,下同);王湘瑩與“丫子”曾瓊慧涉嫌作偽證,當庭改列被告,各交保三萬元、五萬元。
臺灣《聯合報》報道,友寄隆輝昨天承認踢司機頭部,雖看到關鍵影帶上Makiyo加入戰局,但仍堅持說“沒看到”;Makiyo維持先前說法,堅稱自己喝茫了,不記得有沒有打人;丫子依舊堅稱,還是說沒看見Makiyo踢司機;只有王湘瑩后悔認錯,當庭指證“記得Makiyo踢兩腳”。
王湘瑩與曾瓊慧原是證人,因為昨天供述與之前不同,又出現關鍵影帶,昨天改列“偽證罪被告”。“偽證罪”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判刑六個月以下,也不得易科罰金。
報道稱,在臺灣,“重傷害罪”是公訴罪,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就算Makiyo、友寄隆輝與被害人和解,只能作為檢察官起訴求刑參考,不能撤回告訴。如果林余駿的傷勢未達重傷害程度,屆時和解,只剩作偽證的湘瑩與丫子有罪。
檢察官昨天隔離偵訊友寄四人,Makiyo、湘瑩與丫子交保后再度九十度鞠躬道歉,湘瑩眼眶泛紅哭泣,Makiyo和丫子面無表情;Makiyo說“這次事件他們都一直在反省,也對大家感到很抱歉,會找時間向大家解釋整件事”。
友寄隆輝交保后,一位民眾突然沖上前推了他一把,作勢要毆打他,場面一度失控。友寄險些被推倒在地,但也不甘示弱,試圖趨前追打該民眾,但遭法警阻攔制止。
全案發生在本月二日深夜十一時,友寄隆輝三日被依重傷害罪嫌移送北檢偵辦,檢方命五萬交保,昨天進一步確認犯行,再加保五萬元,總保金十萬元;Makiyo原被依毀損罪交保三萬元,昨天再加保五萬元。
另據臺灣“蘋果日報”早前報道,臺媒早前曝光的關鍵錄影畫面證明,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都涉嫌毆傷司機,而昨晚公布的民眾寄來影音片段,也錄到案發時有女性聲音高喊:“不要跑,揍他。”顯示整個打人事件并非友寄一人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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