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14日在此間舉行的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上表示,福建依法促進閩臺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試,2011年審結涉臺案件3041件。
馬新嵐說,2011年,福建強化了涉臺審判,建立八項涉臺司法工作機制,發揮了臺胞人民陪審員和臺籍特邀調解員的作用。
據了解,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還成立了涉臺司法事務辦公室,指導全省法院建立兩岸司法互助案件三級網絡,2011辦理2471件涉臺司法互助案件,約占全國法院的40%。
此外,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加快建設的過程中,平潭綜合實驗區也成為福建對臺交流合作的新熱點。“我們加強對平潭開放開發的司法服務保障,平潭法院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庭,集中審理各類涉臺案件,并積極服務組團項目建設。”馬新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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