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因龍潭案貪污遭判刑定讞,臺特偵組為追繳她990多萬美金不法所得,已將瑞士匯返的陳水扁家“海角七億(新臺幣,下同)”中的47檔有價證券,移撥給臺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臺北地檢署已請臺當局“金管會”協助,找專業人士將這些證券變現后,近日匯入公庫。
吳淑珍因龍潭案、買官案、洗錢被判刑17年6個月確定;她另因偽證案被判刑9個月定讞,臺灣“高院”裁定吳淑珍四案合并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吳淑珍因身體因素遭監獄拒收,但執行程序仍在進行,臺北地檢署囑托高雄地檢署依法執行。
報道稱,陳水扁家匯回的“海角七億”,現金約4億1149萬余元,其余60檔股票近3億元都是外幣投資基金、有價證券。臺特偵組基于陳水扁案尚有金改弊案、公務機要費案仍未定讞,日后恐有犯罪所得、罰金要沒收、追繳,認為暫不宜由現金扣抵,但同意撥出47檔有價證券、基金變賣扣抵。
臺檢方擔心貿然變賣這47檔有價證券,恐遭質疑“賤賣”,將請臺當局“金管會”協調專業金融行庫變賣。(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責任編輯: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