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南市李姓老翁為逞私欲,竟對友人讀小學(xué)的11歲孫女上下其手,1年多來犯下5次罪行,臺南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處應(yīng)執(zhí)行4年6個月徒刑。
被告71歲李姓老翁常向被害女童的阿嬤買東西,被害女童還尊稱李為“爺爺”。判決指出,李姓老翁2009年2月至去年3月,5次駕轎車等候女童放學(xué),召女童上車后,隔著衣物撫摸女童胸部和下體。每次給女童30元(新臺幣,下同)至50元,囑咐她不可告訴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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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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