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前富邦證券礁溪分公司營業員林玉燕,7年前假投資真詐財,詐騙25名客戶逾1億6700萬(新臺幣,下同)元,被宜蘭地方法院判刑7年;但被害人認為,光是關她,錢也拿不回來,要再上訴。
39歲林玉燕負責代理客戶證券買賣等業務,自2004年起,因投資股票失利,周轉不靈,無力償債,向客戶偽稱,要投資臺灣股票丙種墊款融資或富邦礁溪分公司要資金周轉,可獲豐厚利潤為由,讓25名客戶誤信,同意出資或借款,匯入林玉燕的指定帳戶里。
林玉燕為取信他們,等客戶匯款后,開立自己或他人名義的借用證、支票、本票交給他們,并佯稱投資獲利,不定期給投資人高額的利息報酬,讓投資人不疑有他,陸續投注資金讓林玉燕運用,總共匯出的資金1億6700萬元,最多達4300萬元,但都不知林收受的全部款項都挪用來填補個人的財務漏洞或用人頭戶購買股票,提升個人業績。
林玉燕在案發后潛逃出境,返臺投案,被檢方聲請羈押,目前在看守所羈押中,檢方偵結,依詐欺罪起訴。林玉燕雖有還款,但尚欠1億3000萬元,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為她犯罪所得金額甚鉅,造成被害人財物重大損害,所犯下的詐欺罪共25罪,每罪依情節輕重,處以3個月到2年6個月不等的徒刑,合并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光是關她有什么用,錢還是拿不回來”,被害人呂尚樺等人收到判決書,相當不滿意,決定再上訴,呂尚樺說,林玉燕騙這么多錢,絕不是一人所為,她工作的富邦證券,還有林家人都是共犯,應該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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