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平日事父至孝的30歲高雄男子陳志豪,9日早晨竟突然狂性大發,活活掐死臥病在床的57歲父親,更以棉被包裹尸體后點火焚燒,然后在旁默默看著父親化成灰。警方聞訊到場將他拘捕,陳向警員坦承犯案,被問及弒父動機,他淡淡地說:“要給爸爸死!不用救了!”
高雄市警方透露,9日上午10點半接到市消防局通報,指旗山區一處火災現場發現尸體,懷疑另有內情,要求警方介入調查。消防局第六大隊中隊長蘇裕銘表示,消防奉召到場后,見陳男眼神呆滯、蹲坐在屋外,“我問他起火原因,他坦言‘是我放火的’。”據稱,陳男向消防員表示,因為爸爸死去好幾天了,開始發出尸臭,所以要點火燒掉。陳嫌并喃喃自語:“不用救了”。
警方表示,陳男精神狀況不佳、說詞反復,經過多番詢問后可以確認是由他殺父縱火的過程。陳男供稱,事發前他腦海中突有“要給爸爸死”的念頭,隨即以雙手掐住父親脖子,過程中父親掙扎反抗,最后被他掐死。他說,因為家境清寒,無力辦后事,所以“簡單處理就好”,縱火將父親燒掉。
警方事后接觸死者的姐姐并獲悉更多內情,據死者姐姐陳女士報稱,遭侄兒殺害的弟弟患有精神分裂癥近30年,約一年前才由侄子接回家照顧,雖然陳家經濟條件不佳,但父子倆相依為命,侄子相當孝順。據悉,侄兒曾想報考軍校以分擔家庭經濟重擔,后來因無法通過體檢而作罷,其后求職路上又不順心,飽受多重壓力煎熬,懷疑因此誘發遺傳性精神問題,做出失控行為。
負責本案的檢察官張時嘉表示,陳男雖坦承弒父,仍須待解剖復驗遺體后才能厘清事實。據稱,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根據臺灣“刑法”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若醫院判定嫌犯在犯案時精神喪失或失去行為能力,法院可減輕或免除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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