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臺南一名胡姓男子對于隔壁高樓的屋主最近在墻邊開了3個鐵窗、還裝上3臺冷氣,認為相關設備突出在自己家的上空,是侵占了“領空權”,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但法官以刑法上沒有私人領空概念為由,予以駁回。
面對前來采訪的傳媒,胡先生11日非常不滿地表示,隔壁7層高的樓房,其中的6樓換了新屋主,屋主為了增加屋內采光,在墻邊開了3個鐵窗、還裝上3臺冷氣;指責對方“沒經過我的允許,隨便侵占我的領空,影響到我房子里面的安全。”
讓胡先生更不滿的是在施工期間,工人不斷踩在他家的鐵皮屋頂上頭,還亂丟垃圾;而這棟樓另一側的住戶也遇到同樣的情形,因此胡先生決定聯合鄰居,一起控告加裝冷氣鐵窗的屋主。
不過,“侵占領空權”的訴訟卻遭到法院駁回,原因是臺灣“刑法”上并沒有私人領空概念。
對此,有律師表示,雖然不能透過“刑法”控告,但領空屬于“民法”保護,土地上下都是土地所有權的范圍,民眾如果堅持提告,可以透過“民法”中的非法侵占來告,請求排除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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