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升(中)6日冒雨帶著導盲犬與其它視障者齊赴臺灣“監察院”陳情,爭取權益。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盲人邱文升帶導盲犬到板橋地方法院出庭時,承審法官解惟本說:“如果它亂叫的話,我就把它轟出去。”邱文升憤而向媒體投訴,事后解惟本發函堅稱自己沒錯,解某妻子、法官李昭融更控告邱某加重誹謗。但板橋地方法院完全不支持解某,由自律委員會做成決議,以審案態度不佳,有損司法信譽為由,決議由院長對解某口頭勸誡。
邱文升昨天(6日)冒雨帶著導盲犬Journey,連同其它視障者到臺灣“監察院”陳情,“監委”允諾將調查。對遭到法官控告,邱文升回應,自己是實話實說。臺灣“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痛批,解某被懲處,其妻竟還對當事人提告,“‘司法院’不能放任法官這樣對付當事人,否則風波不會平息。”
邱文升為導盲犬Joumey能否出入小區大廳和管委會爭執,認為眼盲遭欺負而求償,未料上個月板橋地方法院開庭,法官解惟本先說:“狗拴外面不能進來。”經律師溝通,法官才允許帶導盲犬進法庭,但表示:“如果它亂叫的話,我就把它轟出去。”加上邱某認為庭訊時,法官不時打斷律師發言,更強烈要求和解,他才無奈和解,之后將遭遇貼上博客,并向媒體投訴:“這是法官嗎?比有執照的流氓還惡劣。”
板橋地院調查后,認定解惟本“審案態度不良,有損司法信譽”,決議由院長張清埤予口頭勸誡,并公開要求全院法官,對于“身心障礙者給予高度尊重,并依需要提供必要協助。”
但解惟本發聲明強調法庭非“公共場所”,基于維持法庭秩序,審判長可禁止違反者進出法庭,也依《國語大辭典》指出“轟”是“驅逐、趕走”,來強調個人沒歧視導盲犬、盲人,沒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解惟本更說,盲人也無言論免責權,不能為了想出名就踐踏別人名譽。解某妻子李昭融也不滿邱文升博客文章,依“刑事訴訟法”,以配偶獨立告訴權,控告邱某加重誹謗。
板橋地院昨晚緊急召開記者會,表明尊重身障者的決心及立場,對解惟本聲明,強調此屬個人意見,不代表該院立場,而解某妻子提告也屬個人權益,該院無權干涉。
昨天陪同邱文升到“監院”的臺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說,“身權法”要求視障者得由導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不得設限,違者可處新臺幣一萬至五萬元罰鍰。但他們還沒向當地社會局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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