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檢察官廖椿堅和前調(diào)查員趙培良,被控包庇走私槍彈,詐領(lǐng)破案獎金,臺最高審判機關(guān)今天維持更二審認定,依包庇運輸槍枝等罪,分別判廖、趙2人8年6個月、8年10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02年,廖椿堅與趙培良得知剛出獄的王忠泰有意自境外走私槍械,為詐領(lǐng)破案獎金,便與趙培良胞兄趙崇杰、表哥許育嘉等共謀,由2人赴菲律賓購買王忠泰所要槍彈,安排走私。
廖椿堅先以承辦檢察官身份發(fā)函臺關(guān)稅部門放行藏槍貨柜,藏匿貨柜于高雄縣1處廠房,由趙崇杰等拆柜取出26把藏槍和1380多發(fā)子彈并轉(zhuǎn)交王忠泰,再以化名檢舉,隨后,廖椿堅以查案方式當場逮捕和查扣槍彈。
今天,臺最高審判機關(guān)維持更二審認定,依包庇運輸槍枝等罪判處廖椿堅8年6個月徒刑、并罰金50萬新臺幣;判處趙培良有期徒刑8年10個月、并罰金60萬新臺幣,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wǎng)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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