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女警蔡文娟,因投資股票失利,4年來利用擔任出納機會,挪用公款1358萬元(新臺幣,下同),直到去年有警察發現薪資扣款短少才被察覺,她向政風室自首后,還意圖退休以便支領退休金,板橋地檢署昨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
檢方調查,49歲的蔡文娟是樹林分局巡佐,蕭姓丈夫在新北市警局勤務中心任股長,她自2002年起在樹林分局任出納業務,負責分局各項支出款項,并制作全分局警察的薪資清冊及撥款業務,卻因投資股票失利,涉嫌自2007年起,利用辦理撥款及核銷經費的機會,挪用公款至丈夫的賬戶后,再轉存到自己的股票賬戶。
蔡文娟也涉偽刻分局長職章、會計室主任職章,再偽造核銷單據,以利向臺灣銀行辦理公款支付時,不被臺銀識破,4年來只手遮天,分局上下渾然不知,直到去年10月,有警察的薪資賬戶被銀行通知信用卡費的扣款不足,向會計室查詢,新到任的會計主任察覺可疑展開對帳,才發現蔡女詐領公款,遂要求蔡女向政風室自首。
蔡女被依貪污罪嫌函送法辦后,還意圖申請退休,以保全退休金,但檢方告知“若要退休,就聲請羈押”,蔡女才作罷,蔡女坦承犯行,但丈夫不知情。
檢方調查認定其丈夫應不知情,昨(11月30日)起訴蔡女,認定她合乎自首,請求酌減刑期,但應追繳1358萬元公款。樹林分局表示,蔡文娟去年10月底被分局內部稽核發現有異,主動會同市警局政風室調查,今年3月依貪污罪移送板橋地檢署,裁定10萬元交保,分局隨即將她轉調收發業務。
樹林分局表示,目前蔡文娟以生病為由請假迄今,本案起訴后,分局將依法報請將她停職,并追究相關監督不周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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