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高雄市一名蕭姓男子控訴妻子結婚9年、分居8年,指“逃妻”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蕭妻指稱丈夫節儉過頭,穿鞋不穿襪,塞報紙充當襪子,衣服穿5天才換洗等惡習,導致家里環境臟亂,蕭妻只好帶兒子離家。最后,法院認定,蕭男對婚姻破裂有較重責任,判他不能請求離婚。
報道指出,蕭妻出庭指稱,丈夫曾家暴且節儉過頭,是一個生活習慣不佳的“鐵公雞”,規定如廁僅大便時能沖水,穿鞋不穿襪,塞報紙充當襪子,衣服穿5天才換洗等,因兒子有過敏體質,家中臟亂不適合他居住,才搬出分居。
法院認定,節儉雖是美德,但依現況,蕭男沒有為過敏兒調整居家生活習慣之意,認定他對婚姻破裂有較重責任,判他不能請求離婚。(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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