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2009年,彰化縣一名小學老師在上課時用板擦兒丟學生,導致一名女生左眼視力全殘。日前,臺中地院判校方賠償新臺幣181萬,老師賠償新臺幣60萬,致殘女生共獲賠新臺幣241萬。
判決書中指出,2009年4月,彰化縣小學5年級洪姓女老師在上課時,為維持課堂秩序,突然以板擦兒丟擊學生,失手擊中一名女生左眼,導致女生左眼殘疾。
事發后,洪姓老師在訴訟期間,已陸續賠付女生60萬新臺幣。隨后,女生起訴洪姓老師及校方賠償勞動能力及精神損害,臺中地院一審判處校方賠償女生111萬新臺幣,女生不服,提起上訴。
臺中地院工作人員指出,洪姓老師侵權行為,雖不是故意,但仍屬于過失傷人,致使女生嚴重視力障礙,對女生人生發展和心理成長都造成嚴重影響。
昨天,臺中地院判處校方賠償女生181萬新臺幣,加上洪姓老師先后賠償的60萬新臺幣,致殘女生共獲賠241萬新臺幣。(中國臺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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