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男子楊少華因不滿被路人數落“沒啥”(沒什么了不起),竟持球棒、磚塊圍毆及干粉滅火器猛噴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臺灣高等法院更五審,判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被告于2006年1月間,與友人在桃園縣一家姜母鴨店飲酒聚餐,隨后到友人的奔馳轎車上休息,當時一名路人行經車旁時,朝車內張望并脫口以閩南語說“沒啥”(沒什么了不起)。
被告認為對方出言不遜,有挑釁之意,隨即持球棒追打對方,并與友人以球棒、磚塊重擊被害人頭、胸部,楊少華甚至拿滅火器朝被害人猛噴,導致被害人傷重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被告僅因細故就下手殺人,且手段兇殘,判楊少華死刑。更五審時,法官審酌被告開庭時向被害人母親行禮致歉,也多次表示知錯后悔,改判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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