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0月13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被控二次金改案,陳水扁兒子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方依洗錢罪起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陳致中1年徒刑,并科罰金400萬元(新臺幣,下同);黃睿靚6個月徒刑,并科罰金200萬元。
據(jù)報道,臺特偵組在2009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金控并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6億多元,起訴陳水扁、吳淑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zhèn)宇、元大馬家,以及陳水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察官認(rèn)為協(xié)助陳水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5日一審宣判,合議庭認(rèn)為,金控合并并非陳水扁職權(quán),金控業(yè)者付給陳水扁家的6億多元,與陳水扁職務(wù)行為沒有對價關(guān)系,判陳水扁、吳淑珍及所有被告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分別判決陳致中1年徒刑,并科罰金400萬元;黃睿靚6個月徒刑,并科罰金20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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