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蔡煌瑯(民進黨籍現任民代)等8名現、前任民代被控收受牙醫師公會賄款推動“立法”,一審均獲判無罪,但臺灣“高院”二審逆轉,認定給款與法案有對價關系,27日改判有罪,蔡煌瑯被判8年徒刑。
臺灣“高等法院”宣判,蔡煌瑯與胞兄蔡朝正均遭以貪污罪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前民代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李明憲均遭判處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前民代楊富美、李鎮楠則均遭判處7年2月、褫奪公權3年;前民代廖本煙則遭以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7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貪污部分仍可上訴。
據臺媒了解,檢方2008年起訴該案時,指控牙醫師公會為推動相關口腔健康法規“立法”,并將口腔疾病納入健保,以每人50萬(新臺幣,下同)到350萬元不等代價,行賄8名第5屆民代,包括蔡煌瑯、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此外,蔡煌瑯胞兄蔡朝正也被起訴。
臺法院一審時,認為相關口腔健康法規有利民眾健康,臺民意機構藍綠陣營均無重大爭議,法案條文沒有讓牙醫團體獲取不當利益,且民代推動“立法”與收取牙醫團體的錢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有收賄對價,判所有被告無罪。(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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