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空軍士兵江國慶15年前因女童奸殺案遭錯殺,今天獲臺灣北部地區軍事法院再審判處無罪,獲得平反。據估計,江家若申請刑事補償,最高可獲償9282萬元(新臺幣 下同)。
報道說,臺空軍作戰司令部于1996年間發生女童奸殺案,當時被認定是兇手的江國慶疑遭臺軍方刑求認罪,來年遭槍決。全案重啟調查后,臺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認定江國慶遭軍方不當刑求而錯殺,臺軍方隨后啟動再審程序,今天判江國慶無罪。
根據臺當局司法機構今年9月開始施行的有關規定,受害人家屬可向判決無罪的相關機關申請補償金,也就是說,江家可向北部地區軍事法院申請刑事補償,由軍事法院受理。
根據相關規定,死刑的補償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人民平均余命計算,以新臺幣3000元到5000元折算一日撫慰金,但總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
據臺當局司法部門計算,江國慶遭槍決時年僅21歲,當年臺灣民眾平均余命為71歲,估算江國慶仍有50年余命,若以每日5000元的撫慰金計算,可獲賠9125萬元,加上江生前曾被羈押34天,最高可獲償157萬元,估計江家最多可獲償9282萬元。(中國臺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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