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涉扁家洗錢案,臺灣“高等法院”26日判決陳致中1年2個月徒刑,并科罰金450萬元(新臺幣,下同);判黃睿靚1年徒刑,并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據(jù)臺媒了解,陳水扁家族涉嫌“公務(wù)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海外洗錢等案,陳致中、黃睿靚被控幫助扁、珍洗錢部分,此前一審分別被判刑2年6個月、1年8個月,兩人各科罰金1.5億元,黃睿靚獲判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2億元。二審時刑度獲減輕,臺“高院”改判陳致中1年2個月,并科罰金300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緩刑4年,并科罰金2000萬元。去年11月間,臺灣“最高法院”將“公務(wù)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發(fā)回“高等法院”更審。(中國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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