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高雄市1名15歲少女父母離異,從小寄住姑姑家,讀初二時,姑丈半夜潛入臥室性侵她三次。少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但除了姑丈矢口否認犯行,包括同住的姑姑、叔叔與表哥全部不信她,連親生父親出庭都質疑她說謊成性,誣指性侵。法官根據少女內褲驗出其姑丈的DNA等鐵證,戳破姑丈謊言,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其12年徒刑。
據報道,被害少女在父母離異后與姐姐到臺南投靠祖父母,五年前就讀小學五年級時才被姑姑接到高雄同住,但她沒有自己房間,平日與年齡相仿的表哥、表弟同睡一房,獨自打地鋪。
前年11月的某晚,被害少女的姑丈趁全家熟睡時,潛入兒子與侄女臥室,對睡在地板上的侄女上下其手,并用手指性侵得逞,事后見侄女沒吭聲,三天后再次性侵。
來年一月,姑丈又在凌晨穿著四角內褲進臥室,不顧侄女拍打抵抗,強掀其衣物撫摸猥褻,并戴上保險套性侵得逞。當天早上少女到學校后立刻打電話告知姐姐報警,才讓整起事件曝光,社工帶少女到醫院采集檢體,少女內褲中驗出姑丈的DNA。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被害少女姑丈辯稱自己作息正常,不可能凌晨起床犯案,他甚至反咬侄女有說謊習慣,因他干涉侄女在外交往,曾打罵管教,才遭誣指性侵,并辯稱是因兒子正值青春期,可能自慰,全家人衣服混洗,才導致侄女內褲驗出DNA。因雙方各說各話,法院另傳喚其他4名家人到庭作證。少女的姑姑、表哥、父親等三人,都指證少女說謊成性。
法院合議庭認為,少女父親長住外地,不了解女兒生活狀況,其他家人因與被告關系較親密,證詞偏袒被告,不足采信,加上DNA鑒定,以及少女出現恐懼、自責、不安全感的創傷后壓力癥候群,認定少女指控屬實,重判其姑丈。(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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