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北市一名男子日前在師大商圈的炸雞店內消費,因為團購券和老板娘發生糾紛,老板娘當著眾人的面罵他是“豬八戒”,氣得他告上法院。臺北地院審理后,依公然侮辱罪判罰老板娘3000元(新臺幣,下同),得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底,廖姓男子下午1點多和家人,到臺北市和平東路的炸雞店內用餐。但廖姓男子在點餐時,卻和老板娘為了團購券發生糾紛,老板娘竟在店內,當場罵他“豬八戒”,廖姓男子不甘污辱,氣得報警。臺北地檢署日前依照公然侮辱罪嫌,對老板娘提起公訴。
臺北地院審理時,老板娘辯稱,廖姓男子當時點餐時,和妻女占據購物動線,導致后方排隊客人,無法憑券換炸雞餐,才出言罵他。但法院認定,餐廳是公開場所,而且,“豬八戒”依社會通念,足以貶損、輕蔑他人之意,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老板娘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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