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被檢方視為陳水扁家洗錢“操盤手”的陳致中,除了偽證案被判刑確定,遭解除高雄市議員職務后,他另外還有公務費案洗錢及金改弊案洗錢兩件官司等待宣判。其中公務費案更一審,將于8月26日宣判。他另涉金改弊案二審則將于10月13日宣判。也就是說,年底前他還有二件司法關卡要過。
據報道,陳水扁家公務費案洗錢部分,陳致中被控在母親吳淑珍指示下,開設海外賬戶,并多次離臺處理有關事務,檢方認為他是洗錢的關鍵角色。特別是陳水扁家在獲知海外賬戶情報被掌握后,檢方懷疑,2006年12月15日下午,陳致中不顧母親當天因公務費案出庭昏倒送醫,趕忙離臺處理海外賬戶資金,就是為了陳水扁家“海角七億”一連串洗錢大計劃。陳致中一直否認他在洗錢案中扮演操盤手的角色,強調他都是依照母親的指示,離境不是為了洗錢。
公務費案洗錢部分,陳致中被判刑2年零6個月,并科罰金1.5億元(新臺幣,下同)。二審時陳致中對參與洗錢部分認罪,向法官表示,罰金部分太高,非他能力所能負擔。后來,合議庭考量他的能力,改判1年零2個月,并科罰金3000萬元。
陳致中和檢方都不服,上訴臺“最高法院”后,發回更審,臺“高院”更一審在今年5月間辯結,訂8月26日宣判,陳致中雖仍對洗錢部分認罪,判決結果如何,即將分曉!
他另被控在金改弊案中,參與陳水扁家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7.4億元洗錢部分,陳致中都否認參與洗錢,一審獲判無罪,10月13日的二審宣判,能否再次全身而退,尚難預料。(中國臺灣網 馮江)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