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19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彰化市一名婦人兩年前把兩名分別就讀初中及小學的親生女兒推入火坑,還帶她們到樓上和鄰居進行性交易,得款后卻拿去買毒品,只拿糖水喂一歲的兒子,這名婦人一審被判18年徒刑,并科罰金50萬元(新臺幣,下同),臺中高分院18日駁回被告上訴。
據(jù)報道,這名強迫幼女“下海”的母親(36歲)目前仍被羈押,兩個女兒都被安置。長女在法庭上指出,柯姓男子是鄰居,兩年前她還在念初三,母親要求她與當時讀小學六年級的妹妹一起上樓讓柯姓男子“驗貨”,她與妹妹拒絕,母親就要挾說“家里沒錢買弟弟的奶粉”、“爸爸都不照顧你們了,你們還這樣”,兩姐妹只好答應(yīng),前后共交易27次。
長女說,母親帶她和妹妹與柯姓男子性交易時,母親坐在客廳等,一次1000元的交易費都讓母親拿走,有時柯姓男子沒給錢,母親就拿米、油等生活必需品當交易代價。
次女更指控,她念小學六年級時,林姓男子曾騎摩托車到她家,載母親、她與姐姐,“四貼”到旅館性交易,母親先對兩姐妹說:“去那里做愛,可以幫弟弟買奶粉”,但母親拿到錢,卻拿去買毒品,弟弟只能喝糖水。
轄區(qū)警察指出,這名婦人連生7名子女,打零工的丈夫不拿錢回家,盡管有低收入戶補助,仍不夠家用,警察曾經(jīng)濟助過,但婦人后來染上毒癮,竟把女兒推入火坑。彰化縣府救助科人員指出,縣政府有發(fā)給這家兒童每人每月2200元,這名媽媽卻常拿去喝酒,曾加強輔導(dǎo),但效果不彰。
這名母親與兩嫖客一審被判重刑,3人均上訴,臺中高分院18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除了被害人母親,柯姓嫖客(62歲)被判9年零2個月徒刑,林姓嫖客(46歲)處6年零2個月徒刑。(中國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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