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申請退休,臺司法機構一天內火速批準。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國臺灣網8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幫兒子的肇事逃逸官司關說,遭懲戒休職半年后,期滿申請復職,卻引發議論。蕭仰歸經過思考后,決定申請退休。臺司法機構在一天內火速批準他“昨天復職,今天退休。”
據報道,蕭仰歸的兒子蕭賢綸,被訴于2008年10月6日開車上學途中撞傷一名摩托車主,汽車的右后視鏡反折,蕭賢綸未停車就離去,涉嫌肇事逃逸。一審判刑6個月,緩刑兩年,二審改判無罪。臺灣檢方就無罪判決提起非常上訴,遭臺“最高法院”駁回。
蕭仰歸被指為了兒子的官司向一、二審法官關說,其中,二審審判長高明哲是蕭仰歸的大學同學,不但接受關說,還替他向合議庭法官高玉舜關說。臺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做出蕭仰歸休職6個月懲處,高明哲降二級改敘。高明哲以照顧老母為由辦退休。
依臺灣相關規定,蕭仰歸有權申請復職,但臺司法機構認為他不適合再擔任審判工作,在他提出復職申請后,透過各種管道勸退、懇談;臺司法機構秘書長林錦芳甚至曾公開喊話希望蕭仰歸“知所進退”。
林錦芳15日表示,人要割舍,難免要花點時間,蕭仰歸曾手持天秤,衡量情勢,應該知道他退休對司法整體、對自己及兒子都好,蕭家人可以揮別過去,重新出發。
臺司法機構15日下午發新聞稿指出,蕭仰歸自省先前行為已損及司法形象,影響臺灣民眾對司法觀感,認為已不適合回任審判職務,因而申請自愿退休,經臺“最高法院”轉送臺司法機構核準。
蕭仰歸本月1日申請復職,14日申請退休,臺“最高法院”15日將蕭仰歸的申請退休函送到臺司法機構。依規定,蕭必須先復職才能辦退休,因此,臺司法機構趕辦各項手續,同意他15日復職,16日退休。(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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