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韓姓男子于新北市騎車時,因路面凹凸不平摔車,撞上電線桿死亡,家屬提起賠償訴訟。臺“最高法院”審理認定,新北市政府欠缺道路管理,判新北市政府應賠新臺幣209萬余元。
據報道,死者家屬提告指出,韓姓男子2008年2月26日傍晚,騎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西路往新樹路方向時,因路面人孔蓋凹陷且柏油路凹凸不平,韓姓男子因而摔車,撞上路邊電線桿死亡。韓父認為政府對路面管理有欠缺,導致兒子死亡,提起賠償訴訟,向新北市政府求償。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騎上人孔蓋,導致摔車死亡,判決家屬敗訴。家屬不服,上訴臺“高院”。
臺“高院”合議庭審理時,根據案發現場刮地痕及相關證人證述,認為車禍應源于死者騎上凹凸不平的人孔蓋失控摔車,撞上路邊電線桿車倒人亡,認為新北市政府對道路管理有欠缺。
合議庭另審酌韓姓男子案發時應有超速,應負30%過失,判決新北市政府應賠償韓家殯葬費、扶養費損害、精神撫慰金共209萬余元新臺幣。
臺“最高法院”2日駁回新北市政府上訴,全案定讞。(中國臺灣網 馮江)
[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