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嘉義某診所雇請獸醫科畢業的吳姓男子擔任醫師助理,對患者做“飛梭雷射”美容手術,造成林姓男子鼻頭被削平,以10萬元(新臺幣,下同)和解。但林男認為損害不只這個金額,訴請賠償52萬元,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和解金額合理,駁回請求,全案確定。
吳男與醫院負責人詹姓醫師都因違法,被判刑6個月及宣告緩刑確定,其中詹姓醫師捐20萬元做公益,才換得緩刑。
林姓男子指出,2009年3月間至嘉義某診所求診,遭診所以半強迫方式推銷“飛梭雷射”美容手術,共計6次療程,金額35000元。第6次療程時,吳姓男子以雷射探頭對他的鼻頭部位集中猛打,造成鼻部潰瘍性傷口、鼻頭被削平。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林姓男子的鼻部傷害不是很嚴重,診所之前給付的和解金10萬元合理,駁回其它金額請求,且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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