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余姓男子向養母索款不成,與女友聯手拿圍巾勒養母脖子,再拿水果刀刺死養母。法院一、二審均判死刑,但臺灣“高院”更一審審酌余犯后自首,并獲養母妹妹原諒,30日改判無期徒刑。
據報道,法院判決指出,現年25歲的余姓男子從5歲起被養母收養,但余姓男子在去年3月間,因向地下錢莊借錢買車,要求養母幫忙還債遭拒,竟心生不滿,與年僅17歲的女友聯手,拿圍巾勒住養母脖子,并以水果刀猛刺養母致死,再拿走屋內財物。
法院一、二審時,均判處余姓男子死刑,但案件遭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后,臺“高院”更一審認為,余姓男子在警員前往被害人住處附近觀看監視錄像帶后,主動向警察承認殺害養母,應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余姓男子原長期在外自行謀生,前年因養父罹癌,返家照料養父母,并在養父死后,在資源回收場賺錢照顧養母。
此外,被害人妹妹曾出庭證稱,被害人生前對余姓男子管教不當,不僅會打余姓男子耳光,甚至會在冬天淋冰水,影響余姓男子的身心發展,因而打從心里沒有怪他,愿意原諒并給他機會。合議庭審酌后,改判余姓男子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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