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一名離婚女子與已婚黃姓貨車司機交往,成為“小三”,去年8月,該女發現11歲大女兒偷錢,誤以為大女兒嗑藥,要大女兒把藥拿出來,哪知大女兒拿出的卻是“避孕藥”,追問下才知黃姓男子性侵大女兒4次。板橋地方法院14日依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判處黃姓男子10年徒刑。
據報道,現年46歲的黃姓男子已婚、育有二子,卻又跟離婚養育兩個女兒的女子交往,因此拿到情婦與兩女兒的套房鑰匙。
2008年6月,黃姓男子趁情婦上班跑去套房,不顧情婦年僅9歲的大女兒反抗,6歲的小女兒也在旁,竟猥褻大女兒并強制性交得逞。之后,黃姓男子又陸續性侵大女兒3次。
去年8月,情婦發現大女兒偷她錢而報警,在警局里,大女兒仍不敢說偷錢買避孕藥,只說錢借給朋友,情婦再追問大女兒友人,得到答案是大女兒拿錢買藥,因此命令大女兒把藥拿出來,沒想到大女兒拿出的是避孕藥,這才知道黃姓男子性侵大女兒的內情。而大女兒曾在學校上過健康課,擔心懷孕才會偷錢買避孕藥。
黃姓男子到案后否認性侵,辯稱是大女兒把屁股抬高才會“做”。但法官考量大女兒在檢警、法院指控始終一致,又有小女兒作證,加上大女兒嫌惡黃姓男子,始終稱呼體型肥胖的黃姓男子為“死Y肥”,怎會配合?認定黃姓男子確有性侵,重判10年徒刑。(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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