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桃園縣一方姓婦人,為了報復婆婆常譏諷她而殘忍虐待自己2歲的兒子致其死亡,被法院重判11年。
據報道,桃園縣方姓婦人(29歲),為了報復婆婆常譏諷她,她在6天內要2歲兒子罰站4小時、用膠帶捆綁雙腳,用藤條抽打、以指甲捏,幼兒因怕再挨打,即使表情痛苦也不敢哭出聲,后因體力不支倒地、頭部撞地4次,致腦出血死亡。
她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看到兒子喊痛、哭叫,就覺得報復到婆婆、有一種滿足感。”她還說虐兒時都“用盡全身力氣打”,桃園地方法院16日依傷害致死罪判她11年徒刑。(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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