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臺東縣一名36歲吳姓男子,利用網絡聊天室誘騙4名少女同居,總計發生性關系620次,全案一審判決總計150年徒刑,合并執行15年;吳男對其中146次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判加重刑期。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于2005年間在網絡上認識12歲的A少女,誘騙帶往高雄、臺北、屏東等處同居;2006年間又在網絡上認識13歲的B少女,佯稱要以12萬元新臺幣包養,誘騙B少女逃家,予以收留;14歲的C少女同樣在2007年間被吳男騙出同居。
2008年3月間,吳男又在網絡上認識年僅12歲的D女,因D女遭學姐“霸凌”有意離家,于是他與A女帶著D女逃家至高雄,3人同居。最后因受騙少女父親報警,吳姓男子才被警方逮捕,送往臺東地檢署偵辦。
吳姓男子到案后,僅坦承和A、B少女一星期性交3、4次,否認強暴C、D少女,且4名少女自愿援交賺錢供他花用。
臺東地方法院調查,吳男每星期和A女發生3次性行為,總計450次;和B女總計發生165次;D女5次,C女部分因沒有證據,無法計算,認定吳男性侵總計620次,分別判處數月不等刑期,總計15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
吳姓男子否認其中146次性侵,提起上訴,其余均未提出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對吳男上訴部分做出判決,其中144罪從2個月改判4個月,刑度較一審為重。
臺東地檢署表示,吳男474件未上訴的案件,已經定讞,待收到判決書后,將請法院訂執行期,目前還無法判斷吳男該服刑多久。吳男的王姓辯護律師也搖頭說,“實在算不出他要服刑幾年,太復雜了!”(中國臺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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