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0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犯的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今天上午,臺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宣判,合議庭仍認定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等人內(nèi)線交易獲利金額超過1億元(新臺幣,下同),判處趙建銘有期徒刑7年、陳水扁親家趙玉柱8年6個月徒刑,兩人都并科300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應(yīng)予連帶沒收。
同案被告、寬帶房訊總經(jīng)理游世一遭判刑7年2個月、并科罰金6000萬元;前臺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遭判刑7年2個月,并科罰金6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05年7月10日,趙建銘、趙玉柱、蘇德建、游世一等人因臺開內(nèi)線交易案遭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全案一審時,趙建銘遭判處6年徒刑,并科罰金3000萬元;趙玉柱8年4個月徒刑,并科罰金3000萬元;游世一4年3個月徒刑,并科罰金6000萬元;蘇德建4年3個月徒刑。
臺“高院”二審則改判趙建銘7年徒刑、趙玉柱8年6個月徒刑,2人各并科罰金3000萬元;游世一7年2個月徒刑,并科罰金6000萬元;蘇德建7年6個月徒刑,并科罰金3000萬元。
不過,案件上訴臺灣最高審判機關(guān)后,臺最高審判機關(guān)以臺“高院”計算內(nèi)線交易犯罪所得的方式不當,且未算進被告沒賣出的股票,二度將案件發(fā)回更審。
臺“高院”更一審時,原認定的犯罪金額為1億83萬余元,此次更二審臺“高院”則將犯罪金額改認定為1億1600萬2048元。(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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