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吳珈慶雖入大陸籍,但依照臺灣方面的相關規定,他仍須回臺面對“兵役問題”。
前臺灣臺球選手、有“臺球神童”之稱的吳珈慶入籍中國大陸,在臺灣體壇“投下一顆震撼彈!”(臺媒語)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由于他在臺灣尚未服役,臺“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26日說,“役政署”認定吳尚有“中華民國國籍”,“依法仍須當兵”,最晚需明年(2012年)1月14日前返臺入伍,“不然36歲前都不得返臺”,呼吁吳早日出來面對兵役問題。
《今日新聞》稱,雖然吳珈慶已取得大陸國籍,但根據臺灣所謂“國籍法”第12條第一項,“男子年滿15歲之翌年1月1日起,未免除服兵役義務,尚未服兵役者”,“內政部”不會許可喪失“國籍”申請。也就是說,由于吳珈慶還沒當兵,因此在臺灣內政部門的紀錄里,他依然是“中華民國國民”,“國籍”并不會“自然失效”。
報道稱,臺灣“內政部役政署副署長”李忠敬26日則引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指出吳珈慶不因入大陸籍,在臺灣應負的兵役等責任義務就喪失,而且“役政署”認定他尚屬“中華民國籍”,因此依法仍須當兵,就算入籍大陸,“也不影響征兵規定”。
據了解,吳珈慶以臺灣私立文化大學的學籍申請緩征至今年6月30日,但日前3月31日文化大學通報他遭退學,新北市將依征兵處理規定通知服役,依規定須在4個月內返臺,吳珈慶最遲得在7月14日返臺。李忠敬說,通知服役催告期為6個月,若吳在2012年1月14日前仍未入伍,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請司法機關(通緝)處理。
吳珈慶的叔叔則對記者表示,就算吳珈慶有意返臺來當兵,但大陸“會允許嗎?”吳叔叔認為,“這觸及兩岸政治的敏感問題”,即使雙方可以協商,“也不是我們一般老百姓能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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