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陳水扁家族涉多項弊案
中國臺灣網3月2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敏熏買官案,陳水扁、吳淑珍收賄1千萬元(新臺幣,下同),幫助陳敏熏奪下臺北101董事長,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今(24)日證實,檢方已將1千萬元賄款沒收充公,這筆錢也是檢方沒收陳水扁家族貪污不法所得及罰金的第一筆款項。
據報道,檢方沒收的1千萬元,從先前臺特偵組查扣吳淑珍存放在哥哥吳景茂賬戶的現金存款中扣除,屬性較單純。未來檢方還將持續執行陳水扁、吳淑珍判刑確定的龍潭購地案,包括貪污所得1190萬美元(折合臺幣3億5700萬元)及3億元罰金,預計優先從陳水扁家族從瑞士匯回的“海角七億”扣抵;如果不足,再拍賣陳水扁家族豪宅及珠寶。(中國臺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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