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男子陳瑞欽在18年間殺害6人,其中5人是自己的妻兒;一般認為,殘暴至極的陳瑞欽必定會被判死刑,未料均因自首及適用“減刑條例”獲兩度減刑,2010年12月,殺害5條人命合并只需執行20年徒刑定讞,島內社會嘩然。但陳瑞欽仍逃不過死劫,臺“最高法院”10日審結他所涉最后一件命案,認為他罪無可恕,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判處死刑定讞。
陳瑞欽早在1985年開始犯下謀殺親人案件,先是拉前妻曾碧霞頭部撞磨石地板致死,詐領保險金。其后至1998年間,又陸續以實心木棒擊打第二任妻子王淑嬰頭部致死,拉養子陳一志的頭撞墻壁、以石頭砸兒子陳建宏、對養子陳宗慶下藥再拉撞樓梯棱角等駭人聽聞手法殘殺妻兒,并詐領巨額保險金。
因5名親人死因可疑,2000年,“立委”陳朝容收到保險公司聯合檢舉,指陳瑞欽三度結婚,二妻三子接連意外死亡,又投保千萬元以上保險,要求警方徹查。
陳瑞欽當時在接受媒體訪問說,人生有很多意外,自嘲幾度發白帖,還被同事當笑話,并反批保險公司不理賠才到處亂說。警方雖到陳家搜證,但無所獲,案子又沉寂下來。
2003年5月初,陳姓女保險業務員命案爆發,警方查到陳瑞欽涉重嫌,陳先前妻兒死亡之事又被炒熱;5月28日,警方終于突破陳瑞欽心防,陳才自白承認殺害五名妻兒的事?赡艹蔀榈谄呙缓θ说年惾饸J第三任顏姓妻子,得知陳“招了”,直說“老天有眼”。
一審時,陳瑞欽每一案都被判死刑,臺灣“最高法院”對陳瑞欽殺害妻兒部分是否構成自首有疑問,案子多次發回,最后都確定構成自首、又符合“減刑條例”規定,從死刑減為20年徒刑確定。
陳瑞欽殺害5名親人只被判20年,引發社會質疑,但法官也無奈表示,這是法律規定,他們必須依法判決。不過,讓陳瑞欽俯首認罪的陳姓女子命案,最終還是讓他必須面對伏法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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