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吳淑珍涉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判刑確定,合并科罰金刑總計3億零800萬元(新臺幣,下同)。另犯罪所得分別是1000余萬美金、1000萬新臺幣,不法所得及罰金合計6億余元。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指示臺特偵組、臺北地檢署先從陳水扁、吳淑珍被扣押的寶來、民生寓所等臺北市多筆不動產、數千萬定存及股票,進行追繳執行。
臺特偵組日前分別向臺灣“高院”、臺北地院聲請酌量扣押陳水扁家資產均遭駁回,但臺“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陳水扁案已有確定判決,檢方可依法進行執行程序,指示臺特偵組不再提起抗告,由臺北檢執行科依職權直接扣押陳水扁家島內資產。臺北檢方已經在過濾、厘清扣押范圍,應會在農歷年后依法執行、追繳。
報道稱,雖然臺特偵組偵辦龍潭購地案期間,已查扣臺灣水泥集團董事長辜成允匯回9279950.22美金,并存于檢方指定賬戶。但臺“檢察總長”黃世銘與特偵組并不打算先執行追繳這筆錢,而是計劃將陳水扁、吳淑珍島內被扣押的資產,列為優先執行目標。
黃世銘與特偵組認為,陳水扁、吳淑珍所涉案件相當多。目前只有兩案定讞,尚有公務機要費案、南港案、二次金改弊案等多起案件尚未確定,日后執行這些案件犯罪所得及罰金刑,將由海外匯回臺灣扣押的“海角七億”(也稱海外7億)及辜成允龍潭案匯回的927萬美金中支應。(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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