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4日召開扁家南港展覽館案更一審準(zhǔn)備庭,傳訊前力拓營造負(fù)責(zé)人郭銓慶出庭,圖為郭銓慶訊后離去。圖片來源:“中央社”
臺灣“高等法院”14日召開扁家南港展覽館案更一審準(zhǔn)備庭,傳訊扁家友人蔡銘哲出庭,圖為蔡銘哲訊后離去。 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14日開扁家南港展覽館案更一審?fù)ィ瑐饔嵄饧矣讶瞬蹄懻堋⑶傲杞ㄔO(shè)董事長郭銓慶。2人委任律師當(dāng)庭表示,被告在審理期間自白犯行,請求法官減刑。
陳水扁因公務(wù)費(fèi)等案遭控貪污,臺“最高法院”2010年11月11日將龍?zhí)栋、?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判刑定讞,將公務(wù)費(fèi)案、南港案、洗錢部分發(fā)回更審。
蔡明哲、郭銓慶于南港案中被控行賄扁家,蔡銘哲一審被判2年、緩刑5年,二審改判1年7月,緩刑3年;郭銓慶一審獲判3個月,二審改判免刑。
蔡銘哲的委任律師主張,蔡銘哲自白犯行,因而向法官請求減輕其刑;郭銓慶的律師也主張,郭銓慶是南港展覽館弊案第1個自白犯行、面對司法的被告,請求法官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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