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因涉及龍潭購地弊案,被臺灣“最高法院”判決3年6個月徒刑確定。宜蘭地檢署今天傳喚李界木到案,并將他發交宜蘭監獄執行。
臺灣“最高法院”11月11日就龍潭購地等案判決定讞。李界木被判3年6月徒刑確定。法院并判決應連帶追繳李界木、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等人扣案共同犯罪所得927萬余美元,以及未扣案的270萬余美元。對于李界木執行部分,臺北地檢署囑托宜蘭地檢署執行。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吉吉吉)慧表示,李界木下午在律師及妻子陪同下,準時到宜蘭地檢執行科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后,下午5時5分發交宜蘭監獄執行。
李界木在偵訊時向檢察官供稱,他在龍潭案中收的新臺幣3000萬元已在特偵組偵辦期間繳回,若檢方要連帶追繳其他犯罪所得,他無力負擔。(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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