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因龍潭案、陳敏薰人事案及衍生的洗錢案,分別被判刑11年、8年及7個月,并科罰金1.5億元、800萬元,雖然吳淑珍尚未發監執行,臺“高等法院”根據“高檢署”的聲請,13日裁定吳淑珍三案合并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個月,并科罰金1.54億元,與扁的執行刑度完全一樣。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至于罰金的部分,等珍正式發監執行后,她與扁因龍潭案被檢方查扣927萬元美金,待檢方完成的入監手續后,即會進行并科罰金繳納庫房的動作,若是不夠,將會由其他扁家被查扣的財產來抵。
雖然臺“高院”已定出吳淑珍的執行刑,但檢方估計,調閱病歷資料及專業醫師評估至少一個月,吳淑珍最快明年1月才有可能正式發監執行。
另外,民進黨“立委”郭榮宗、前“國策顧問”張貴木、新北市新科議員王淑慧13日到臺北監獄特見陳水扁;王淑慧轉述扁意說,明年為何沒有對受刑人的減刑?他宣稱若是為了要羞辱他,而犧牲了其他受刑人的權益,對其他受刑人并不公平,希望不要因為他的緣故而影響到其他受刑人減刑或特赦的權益;臺“總統府”人士13日則明確表示,減刑問題目前沒有規劃,對扁的發言不予置評。
[責任編輯:馮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