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劉姓媽媽因為不敢跟丈夫伸手要錢,昨天跑到左營區百貨底層超市行竊嬰兒用品,被主管發現時,劉女左手推著載著1歲兒子的娃娃車,右手拉著2歲女兒;警方偵訊時,兩個小孩還天真的在派出所內玩耍,不知母親已經犯了竊盜罪嫌。
劉姓女子(39歲)昨天帶著兩名幼子到左營區一家百貨公司內閒逛,行經超市的時候,突然發現家中的嬰兒日用品都已經用完,在購物車上放了奶粉、魚排、豆漿、鹽等物品后,卻未前往收銀臺結帳,反而先把商品裝在袋中,并放到百貨提供的置物柜中存放,帶著兒女進廁所后,又到麥當勞買了飲料給兒子喝,這時超市主管出現,稱她行竊店內商品。
劉女向警表示,當時兒子哭著要大便,出廁所后女兒又說口渴,才會先把商品帶出超市外,并放在置物柜內上鎖,沒有行竊的意思,后來又說“不敢跟丈夫伸手”。
當警向劉女提到竊盜罪嫌必須先移送到地檢署居留,兒女必須交由親屬或社工單位安置時,劉女馬上回說“不行,不能通知丈夫,通知就死給你看”,經警詢問,劉女才表示丈夫常常對她家暴,在一起已經五年多,分分合合。
楊姓超商主管表示,超市內每個月都會損失數十萬的商品,因此對于往來的人潮會比較注意,當時劉女已經將商品帶出,并在離超市很遠的置物柜上鎖,才認定劉女行竊報警。
警方偵訊后,將劉女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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