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在臺北看守所的戒護下移監桃園龜山監獄。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晚報》
陳水扁2日移往桃園龜山臺北監獄執行;獄方上午架起拒馬戒備,以防止意外發生。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晚報》
中國臺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龍潭購地弊案、陳敏熏買官案被判刑確定,臺灣“高檢署”執行科昨天(1日)接獲判決及卷證資料,今天(2日)中午時將全部案卷復印完畢,由執行科檢察官簽發提票與指揮書,下午1時11分陳水扁由法警押解移送桃園龜山監獄(臺北監獄)服刑。
龍潭案與買官案11月11日由臺灣“最高法院”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有罪確定,2人各被判刑11年、8年確定,臺灣“最高法院”昨天將全案64箱卷證直接送往臺灣“高檢署”執行科,執行科全體總動員影印卷證。
確定判決中,臺灣“最高法院”宣告沒收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于龍潭案中業經扣押的不法所得927萬9950.22元美金,以及買官案中的不法所得1000萬元新臺幣,臺灣“高檢署”執行科今天中午前,找出這份關鍵扣押清單及筆錄,完成全部點交程序,檢察官錢漢良立即簽發提票及指揮書將陳水扁發監。
陳水扁中午被法警持提票從臺北看守所提出,臺北看守所至此完成階段性任務,不過,仍提供他“最后中餐”,陳水扁用餐后乘坐20人座的中型巴士,以專車送到桃園龜山監獄。為確保押解安全,檢方要求沿途路經的臺北縣、桃園縣警方配合戒護,陳水扁晚間就會落腳桃園龜山監獄。
陳水扁的暫時執行指揮書內容包括他的犯罪法條、刑期、年籍與羈押日期,陳水扁涉2案,他發監后,臺灣“高檢署”最遲明天向臺灣“高等法院”申請訂應執行刑,再由法官裁定后回復檢方,更換另一張正式執行指揮書,這2案中,陳水扁的刑度高于11年但低于19年。
由于陳水扁涉案繁多,臺灣“高檢署”處理完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的發監案后,即將卷證送往臺灣“高等法院”供“扁案”后續審理用途,臺灣“高檢署”發監的高效率今天被陳水扁辦公室質疑速度過快,對此,檢方響應,一切依法行政,“陳水扁早一天發監,可以早一天獲得累進處遇評分,這與他的權益有關。”
至于吳淑珍部分,臺灣“高檢署”也通知臺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前往影印執行有關卷證,進行發監作業,最快臺北地檢署明天即可開始著手準備將她發監。臺北地檢署決定囑托吳淑珍戶籍地的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檢方認為,縱使吳淑珍健康狀況不佳,仍應依法發監到高雄女子監獄,至于發監后可能衍生的移監問題,則由高雄地檢署和臺當局“法務部矯正司”研議,決定是否將她送往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服刑。(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