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5日判決二次金改案中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臺檢方特偵組主任陳宏達今天(16日)指出,臺檢方已收到判決書,目前正研擬上訴理由,將于26日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臺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合議庭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并購,但因金控并購并非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因而企業給款陳水扁家,不算陳水扁“職務上行為收賄”,5日判處扁無罪。
臺北看守所昨天已收到判決書,預計今天送到陳水扁手上;特偵組中午也收到判決書,將在法定上訴期限內(10天)提起上訴。
陳宏達說,檢察官在金改案判決后已分工整合相關卷證數據,研擬上訴理由。他表示,臺灣“最高法院”對龍潭案有關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的見解具有相當參考價值。(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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